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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和财务审批办法
文联办发[2011]50号

中国文联机关经费预算管理和财务审批办法

2011年7月1日
文联办发[2011]50号
   

 

  为加强中国文联机关经费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通知》、《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国文联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机关经费,是指文联直接管理和支配的财政专项经费、机关行政经费等财政预算资金以及其他收入等自有资金。文联机关经费管理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收支平衡、授权审批的原则。文联办公厅是文联经费预算和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预算执行以及各项资金的管理监督工作。
  一、关于文联年度收支预算工作
  1、依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文联年度工作计划,结合以前年度收支及结余情况,按照严格核定、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报文联年度预算。
  2、根据财政部年度预算编报时间和要求,文联机关有关部门将下一年度项目预算及预算执行计划报计财处,办公厅结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以及预算执行等实际情况,按规定编制下一年度财政收支预算,经主管财务的文联领导审定后报文联党组审批。
  3、财政部批复文联预算和预算执行计划后,办公厅及时通报各部门,各部门应认真落实项目主体责任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全年预算指标和执行进度精心组织好项目实施工作。对未列入当年财政预算的临时性支出,由业务承办部门商办公厅后,按审批程序报文联领导审批。
  4、年度收支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情况不作调整,如因国家政策、机构人员变动及财政调整预算等因素,确需调整预算时,办公厅将视情提请主管财务的文联领导或党组同意后办理财政预算调整手续。
  二、关于文联机关经费审批和财务报销要求
  1、财务审批权限
  各项经费支出应按照文联规定的经费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文联其他经费支出应从严控制。文联机关日常人员工资津补贴、医药费等支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由确定的财务部门领导审批。文联工会会费、党费支出,由确定的工会和机关党委领导审批。
  2、财务借款和报销要求
  经批准的经费开支项目,经办人应提供支出审批件(原件)到财务部门办理借款或报销业务,如业务部门需要留存相关资料,可复印并由财务部门加盖“原件存办公厅计财处”印戳。经办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原则上业务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或公务卡支付免息期内),按要求填写经费报销单等支出凭证,原始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并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粘贴平整(单据较多时应分层粘贴),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门审核,经有经费审批权的领导签字后报销。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会计凭证,财务部门不予受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