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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的决议

时间:2012年03月03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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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会议认为,大力加强以“爱国、为民、崇德、尚艺”为核心的职业道德建设,是文艺界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九次文代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提高文艺工作者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引领文明道德风尚的客观要求,对于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养造就宏大的德艺双馨文艺人才队伍,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认为,《公约》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深刻内涵,体现了我国一代又一代文艺工作者的优良传统,体现了我国现阶段公民道德建设规范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共同愿望和自律要求。《公约》立意深远,观点鲜明,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表述严谨规范,简洁易记,便于操作,为文艺工作者加强自身修养、弘扬职业精神、规范职业行为提供了有力指导。

  会议要求,各级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及文艺家协会要充分认识加强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宣传和推动《公约》的执行。广大文艺工作者要积极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坚持爱国为民、弘扬先进文化、追求德艺双馨、倡导宽容和谐、模范遵纪守法”的职业道德公约,努力追求德艺双馨的崇高境界,切实履行好人类灵魂工程师的光荣职责,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编辑:晓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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