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存最早圆明园总图引发版权官司
http://www.cflac.org.cn    2009-06-30    作者:邱振刚    来源:中国艺术报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我国现存最早的一份圆明园总图引发的著作权官司,该图原作者的后世子孙金春华、金兆瑞、金兆光、金亚苹、金亚丽、金亚杰、金亚焕、金亚红把学苑出版社、北京市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告上了法庭。

    原来,出生于一个建筑营造世家的金勋曾亲眼目睹1900年八国联军入侵后圆明园遭劫的历史一幕,于是绘制了《圆明园复旧图》。该图是我国仅存的一份圆明园三园总图,具有珍贵的历史价值和学术价值,形象地再现了圆明园三园焚毁前的盛况。后来,金勋一生从事圆明园史料、文献的收集、研究和遗址的实地测绘工作。该图目前在国家图书馆珍藏。

    原告在起诉书中表示,金勋于1976年去世,《圆明园复旧图》的著作财产权应由其继承人继承,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应由继承人保护。原告认为,学苑出版社未经金勋家属同意,从2005年10月开始大量出版、发行、销售金勋绘制的《圆明园复旧图》,并将名称改为《圆明园原貌图》,改动了地图中的景点名称,破坏了作品的完整性。新华书店王府井书店销售该图画,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于是金勋家属将出版社和书店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其损失共计约120万元。

    原告方面表示,2006年4月14日,被告学苑出版社法定代表人接受《中国图书商报》采访时的内容已经上网,当时网页内容中包含有涉及该图画的内容,但被告后来的网页内容中删除了该部分。而且,根据媒体报道,证明被告曾经办过一个公开展览,在圆明园向公众展示过《圆明园原貌图》。《圆明园原貌图》与《圆明园复旧图》完全一样,可以因此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圆明园原貌图》的可能性,只是进行了誊绘,其中为达到与原告图画不同的目的,经过比对,被告在誊绘时删除了373处,篡改了101处。因此,被告这一非法销售原告《圆明园复旧图》的行为,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犯。原告最后强调,被告已经在作品中标明作者为金勋,王春林只是誊绘。

    对于法官关于金勋创作的《圆明园复旧图》是否在正式出版物上出版过的问题,原告表示,只有一张原图存在于国家图书馆。

    被告学苑出版社表示,自己所出版的原图绘制人另有其人。对于法官的地图上为何有金勋的署名的提问,学苑出版社方面表示,这是当时纯粹的炒作行为,加上金勋的名字就是为了炒作。该图画具体执笔是王春林,而且自己已经支付了稿费。学苑出版社方面在法庭上并未就自己的原图是王春林绘制出具相关证明。

    学苑出版社方面在法庭上说,自己不可能接触到《圆明园复旧图》。自己出版的图片之所以和《圆明园复旧图》相像,是因为从著作权法理论上,作品分为杜撰作品和事实作品两种,但都必须具备独创性。不过杜撰作品可以自由创作,而事实作品的独创性就受到事实的限制。由于原、被告的作品都是事实作品,是对已存在内容的真实反映,因此,涉案作品二者相似属于正常现象。金勋对圆明园道路走向、建筑物分布等的表述内容并不具有垄断的权利,不能认为被告的作品就是抄袭。自己的《圆明园原貌图》是作者根据被告单位提供的大量资料,与编辑一起绘制的。王春林参加了绘制,使用了一个月时间绘制了结构图。经过编辑认可后,开始绘制大图。在出版前,编辑说听说金勋绘制了此图,为了提高图的知名度,才在图上署了金勋的名字。

    当天的审理结束后,由于原告不接受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