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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首次联合印发指导意见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时间:2019年11月19日 来源:中国文艺网 作者: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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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这是两部门第一次专门就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作联合出台的政策性文件针对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 

  文物安全责任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是文物火灾事故的根本原因

  近年来,国内外文物消防安全形势严峻。俄罗斯新圣女修道院、巴西国家博物馆、法国巴黎圣母院、意大利皇家马厩与马术学院、日本首里城等相继发生火灾事故,一大批文化遗产遭受了严重损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也为我国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我国文物火灾时有发生,近十年来国家文物局接报文物火灾事故150余起,今年以来,四川云岩寺、贵州东山古建筑群、安徽黄田村古建筑群、青海隆务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山西、江西、浙江、湖北、福建等地也发生了文物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通过对近年来国内外文物火灾事故的深入分析,根本原因是文物安全责任不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当前,全国一些地方还存在文物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消防基础薄弱、管理粗放、火灾防控能力不强等问题,电气故障、生活用火、燃香烧纸、施工现场违规动火等文物火灾隐患依然存在,急需从制度机制入手,全面加强和改进文物消防安全工作。 

  针对文物、博物馆防火特点和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实际,《指导意见》提出七方面、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

  《指导意见》重点明确了要强化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健全消防组织,落实岗位职责;科学评估火灾风险、完善制度建设,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大力检查整治文物火灾隐患,科学编制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处置火灾事故能力;加强消防设施建设,强化科技支撑,深入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大力开展宣传警示和教育培训,严格实施督察考评,实施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等。 

  《指导意见》提出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要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结合实际需要配足配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备勤和巡逻检查。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燃灯、烧纸、焚香;严格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测维护,严格落实用电管理制度,文物建筑上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工程”,在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的要保持安全距离;严格用火用电和易燃可燃物品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程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充分应用先进适用的设施装备,增强文物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能力,利用无人机等装备对古村落、大型文物建筑群实施智能巡查,不断提升物防技防水平 

  国家文物局表示,《指导意见在全面总结我国文物消防工作经验做法,认真梳理分析当前存在问题的基础上,针对文物、博物馆单位防火特点,按照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要求,从健全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管理、整治火灾隐患、加强基础建设、增强应急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和严格督察问责等七个方面,提出了22项具体意见和要求,指导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文物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这既是对消防安全大检查、挂牌督办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经验的总结,也符合我国文物、博物馆防火特点和当前文物消防安全实际。可以说,《指导意见》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对全国文物消防安全工作产生积极作用,推进文物安全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督导《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强化文物安全消防措施,不断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确保国家文物安全。 

(编辑:云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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