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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子龙代表:健全配套措施扶持民办艺术场馆

时间:2017年03月15日 来源:《中国艺术报》 作者:谢子龙(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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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伴随着国家文化体制改革的深入实施,加强文化建设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动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

  一个城市美术馆、博物馆等艺术场馆是公共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城市文化内涵的标志之一,在提高公众文化素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文化事业繁荣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伴随民间资本的注入,许多民间企业、社团也在积极参与推动艺术场馆的建立与发展,民办艺术场馆的出现是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背景下民众文化需求增长的必然结果。
  但是兴建、运营艺术场馆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举办艺术展览、保存艺术品、聘请工作人员都需花费大量的资金。目前,民办艺术场馆的资金来源大致分成三种:第一是通过企业的资助,第二,依靠馆长自己的力量,第三,寻求社会力量援助。其中第一种资金来源占比较大,许多民办艺术场馆依靠企业的资金援助,来源十分单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直接关系到艺术场馆经营。因此,大量民办艺术场馆陆续衰弱,真正生存下来能超过10年的私人艺术场馆寥寥无几,想做到永续经营面临着许多难题。究其根源,除了资金来源单一以外,还有以下原因:一、无法得到土地保障:一个艺术场馆的建立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事情。但是目前许多民办艺术场馆土地大多为租用,土地性质不明确。二、待遇不平等:尽管国有艺术场馆和民办艺术场馆法律地位等同。但实际上,民办艺术场馆大多没有享有和国有博物馆、美术馆同等的待遇。三、管理不完善。在一些欧美国家,大多艺术场馆都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场馆维护、艺术展览和品牌推广。但我国目前很多民办艺术场馆缺乏专业人员指导和行业自律。
  当前,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为了促进我国文化繁荣,作以下建议:首先,改革民办艺术场馆的相关税制,扩大其资金来源。在一些国外地区,给民办艺术场馆等非营利文化机构捐赠或赞助的个人或企业均可享受“同额免税”待遇。这一办法可以加大民办艺术场馆的资金来源。目前我国的这一政策和法律规定尚处于空白状态,建议参照国内外成功经验制定相关减税、免税政策。其次,给予民办艺术场馆文化经费资助。建议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民办艺术场馆给予一定的扶持资金,文化经费资助可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建设资金上给予资助,对于前期资金不足的项目可以无息贷款或贴息贷款的方式给予支持;另一方面,在日常运营资金上给予资助,补贴部分专业场馆维护费用、艺术展览费用及品牌推广费用。再次,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加强运营保障。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依据《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落实划拨土地,解决投资者对民办艺术场馆投资的疑虑,并制定相关行业规则和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民间艺术场馆的运营与管理,支持其持续发展。最后,加大对民办艺术场馆的宣传力度。建议有关部门帮助民办艺术场馆进行宣传推广,同时对创办民间艺术场馆或对艺术场馆给予资金支持的企业进行宣传。帮助民办艺术场馆发展,扩大资金来源。
(编辑: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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