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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集体管理:牢记“本源”,做好服务

时间:2019年07月09日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作者:张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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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1992年我国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立以来,国家版权局已经批准设立了5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作为“舶来品”,从落地生根,到枝繁叶茂,在落实版权法定许可制度、维护著作权人权益、推动作品传播和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提供版权公共服务、培养公众版权意识和推动著作权法律法规完善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有效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8年年底,五大组织的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已达5万多,管理的作品涵盖文字、音乐、视听、视觉艺术等领域,收取的著作权使用费已达34亿元左右。教科书、卡拉OK、背景音乐、广电、网络音乐等领域的版权市场逐渐得到有效规范,获得了著作权人和产业界的广泛认可。

  2010年1月,音著协通过8年的艰苦努力,推动国务院颁布实施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广电组织播放已出版录音制品的付酬问题逐渐走上法治轨道。

  2011年3月,文著协副会长张抗抗在当年两会上呼吁修改著作权法,很快得到批示,直接推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文著协经过5年的调研,终于推动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发改委于2013年和2014年颁布了《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和《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结束了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设立以来,长达12年没有付酬标准的历史,结束了报刊转载稿酬标准长达15年不变的历史。

  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底,五大组织按照中央宣传部要求,抽调精兵强将,参与“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版权合规工作。从作品分类、确定权属,到起草有关文件、公函、授权合同,直到提出平台所有版权法律问题的整体解决方案和版权费转付,都体现了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政治站位、国际格局和专业素养。

  五大组织的工作有力地维护了会员和其他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产业发展,同时通过处理大量版权纠纷,开展版权宣传研讨和国际交流合作,化解了很多社会矛盾,提升了社会公众的版权意识,展示了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展示了我国政府在版权保护方面的坚定决心和良好的国际形象。

  积极拓宽版权运营思路

  文著协作为承担全国报刊转载和教科书法定许可版权费收取和转付两项法定职能的唯一法定机构,成立11年来,为文字作品著作权人收取版权费3000多万元,转付教科书和报刊转载稿酬2000多万元,惠及作者逾万人次,作品逾万篇次。文著协通过实际行动,让教科书法定许可制度得以有效落实,让广大作者依法享有的教科书和报刊转载法定许可获酬权得以有效实现,让众多教科书编写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得到逐步规范。

  与此同时,文著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会员授权,与电子书、有声书平台开展授权合作,积极推广会员作品,创造性地开展了汇编权、戏剧公开表演权的集体管理,每年为出版单位解决中小学课外读物汇编权授权200多种,转付作家翻译家稿酬400多万元;与俄罗斯等国同类组织签订戏剧表演权相互代表协议,为国内院团引进俄罗斯经典话剧多部,产生良好市场反响。同时充分发挥海外资源和海外渠道优势,开展国际版权贸易,加强国际版权交流与合作,积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文著协承担的“中俄互译出版项目”已成为中俄重要的人文文化合作项目。

  文著协充分发挥会员授权资源,开展多版权运营,积极为文创产业提供授权服务和版权解决方案。此外,通过调解版权纠纷、行政投诉、起诉侵权方,极大地提振了会员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提升了协会的社会影响力。

  重新检视制度本源属性

  新时代,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面临的新挑战、新竞争加剧。一方面,产业对版权作品的需求大增,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正在得到进一步加强;但是另一方面,使用者日益强大,集体管理组织版权运营和版权保护的博弈能力面临巨大挑战和挤压,文字、音乐、视听、视觉艺术领域还存在“非法集体管理”问题,著作权人和集体管理组织的发展环境变得更加复杂,集体管理组织的作用也时常被误读。因此,应该重新检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本源属性和社会定位。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在英美等国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均展示了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社会功能。集体管理组织的非营利性和信托性质,首先决定了其与著作权人是一致的利益关系,必须以著作权人利益为中心,为著作权人服务;其次是为产业服务。因此,集体管理组织是著作权人和产业界之间的重要桥梁。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主要优势是:通过集体谈判授权合作,有效改变单一、分散的著作权人面对强势和众多使用者的不平等和弱势地位,增强著作权人在版权交易和版权流转中的话语权、议价权,有效推动作品的传播;通过集体维权,降低众多著作权人的个体维权成本;通过集体授权,帮助使用者取得海量作品的授权,为产业界服务,降低交易成本,从而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速度和广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因此,著作权集体管理的本源属性或本质功能就是:以会员利益为中心,管理众多著作权人难以控制和行使的权利,让著作权人利益最大化,推动作品的传播;同时,解决使用者的作品授权问题,促进产业发展。我国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都是非营利性社团,每年拿出大量精力,从事版权法治教育宣传工作、义务咨询等公益工作,积极参与著作权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关注研究社会关切的热点前沿版权问题,尤其是涉及众多著作权人和产业界的版权问题,因此,集体管理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建设的有效制度,也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

  深刻认识版权地位作用

  数字经济时代,技术发展给版权集体制度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版权运营模式多样翻新,版权产业链无限延展和拓宽,网络新媒体使用作品数量大、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版权作品市场价值逐渐得到挖掘。中美贸易问题、中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加强法治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等国内外形势,都要求我们重新认识版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首先,版权作为私权的一种,属于民事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著作权法及配套的法规规章应该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尽快修订完善,著作权法修改应该重点解决存在多年的“硬伤”。

  其次,版权的政策属性强,尊重版权,就是尊重原创。版权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应该增强各级政府和企业领导人的版权法律意识。版权法律制度是改善营商环境、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制度,让版权走进大中小学校园,加强版权教育培训,培养公众版权意识。

  再次,版权的工具属性强。版权交易是产业创新发展、文化“走出去”、中外文明互鉴的主要形式;完善的版权法律制度和政策是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制度工具和有效保障,有效的制度保障。同时,加强版权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以及社会治理是规范市场版权秩序与建设健康版权生态的重要工具和手段。

  最后,国家应该采取有力措施,鼓励开展多版权运营、多手段保护,多部门联动,并且树立国际视野和国际格局,尽快开展版权信用(征信)体系建设,让遵守著作权法律法规成为法治国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

  至于很多人关心的集体管理组织的竞争与垄断等问题,应该充分考虑这项制度的本质功能和中国国情。集体管理制度的初心是降低权利人的授权交易成本和维权成本,提高作品传播效率,推动产业发展。根据中国国情,如果允许一类作品由多家集体管理组织竞争,那么作者要把作品权利分别授权给多家管理,使用者要向多家组织申请许可,其结果必然是授权效率受到严重影响,社会交易成本不降反升。海外实践证明,一类作品存在多家组织“竞争式”管理的,最初虽然符合反垄断法,但经过多年发展,大都已经走向了事实的“垄断”,都回归到集体管理的本源属性。

  因此,在我国,五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该牢记集体管理制度的本源属性这个“初心”,提高政治站位和国际格局,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治理,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形成合力,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

(编辑:秦兰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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