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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理论特质

时间:2019年10月28日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林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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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价值取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稳定解决了十几亿人的温饱问题,总体上实现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的公平正义,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的继承和发展,体现了我们党的奋斗理想和价值追求,符合中国国情、根植中国大地,具有鲜明的理论特质。

  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正义观

  强调生存的优先性。马克思主义公平正义观重视正义与人的需要的相关性,认为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要为满足人的生存需要、生产需要和自由发展需要创造条件和提供制度保障,并将对生存需要的满足置于优先性和前提性地位。基于此,国家的“生存”、人民的“温饱”被视为“小康社会”和“美好生活”赖以实现的前提性条件。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强调,解决好吃饭问题始终是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同样的理由,生存权在裁断制度的正义与否中,被赋予“一票否决”的优先性地位,被认为是人的尊严和人的价值的底线保障,是裁断正义的最低尺度。

  把生产置于基础性地位。马克思主义认为,正义作为一种价值观的要求,是从属于社会的经济发展的;社会进步的真正基础是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定社会的经济状况往往规定了特定社会的政治制度和价值观念。作为社会经济状况的基本因素的社会生产更是具有基础性意义。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强调,生产既是人把自己与动物区分开来的标志,又是人类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正是基于对生产的基础性地位的认识,确保和发挥生产的基础性作用、肯定劳动者的地位和作用,被中国共产党不断重申。

  重视分配正义。对于历史唯物主义者来说,分配正义更多不是关于权利和义务如何分配的问题,而是分配正义何以产生及如何实现的问题。对此,马克思主义者历来重视分配正义赖以产生的前提、条件等制约性因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最主要的还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是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的”。为解决现阶段的分配正义问题,中国共产党一方面注重分配赖以产生的生产性因素,注重从根源上、生产上解决分配问题,力求把“蛋糕”做大;另一方面,又注重“蛋糕”如何分好,如何在体制机制和程序上给以保障。这意味着,公平正义的实现除了缩小收入差距,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维持基本的经济公平外,还必须从法律、制度、政策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享有教育、医疗、福利、就业等权利。

  对权力进行有效制度约束。一方面,对分配正义的诉求必然要求国家从整体上进行资源、制度和权力等方面的综合调配,这意味着分配正义存在着对权力和制度的路径依赖,要实现分配正义就必然依靠权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如果权力本身缺乏必要制约,分配正义所依赖的权力就极有可能成为分配不正义的又一个根源,并反过来强化分配不正义。为此,对权力本身进行制度约束和观念洗礼就极为必要,尤其在市场经济背景下,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基于这种认识,中国共产党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扎细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

  以责任统摄权利。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指出,权利“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是“分离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需要整合社会各方力量以达至社会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应在充分尊重人们的正当权益的同时,注重引导人们树立一种和睦团结的精神和责任意识,乃至一种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关怀与责任意识。

  符合中国国情、根植中国大地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市场经济对于我们所应诉求的公平正义提出了这样的要求:崇尚规则意识和法治精神。不崇尚规则、法治,正义无从产生,社会秩序无从规约。崇尚知识、人才。只有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支持和重视教育,鼓励创新,才能不断激活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的个性化发展和创造力得到全面释放,才能为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生生不息的活力。可见,我们所诉求的公平正义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并不在于亦步亦趋,而在于其对市场经济具有“服务”和“医治”的作用,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健康发育与成长。

  有具体制度的支撑。公平正义不能仅仅停留于理念层面,否则就会流于空洞,而无法对社会进行有效引导与整合。习近平总书记非常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强调“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如何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经济制度、公共事业、分配制度和民主政治制度等方面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比如,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在司法体制改革方面,强调司法制度的建设必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发展理念方面,倡导共享发展,追求共同富裕。在社会风尚方面,强调通过制度来营造一种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和社会意识等。所有这些,都是在制度上确保公平正义落到实处。

  能够落到人民的心坎上。公平正义最终能否落到实处,还在于其最终是否能够落到人民的心坎上。“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要让人民群众在日常生产生活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强调“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审视各方面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就改革哪里;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我们党下大力气完善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政策托底、保护弱势群体等方式保障基本民生,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作者:林进平,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

(编辑:郝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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