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说明
http://www.cflac.org.cn   2007-09-05      来源:中国文艺网

关于修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说明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七日)

高运甲

各位代表:

  我代表第六次全国文代会筹备组对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章程的修改情况作几点说明。

  中国文联的原章程是1988年11月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原则通过,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正式通过的。几年来这个章程对中国文联的工作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党和国家对文艺工作、文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文联工作也在改革中积累了一些新的经验。为了适应各方面的需要,有必要对中国文联章程作出新的修改。在修改过程中,我们听取了有关领导部门和艺术家的意见,并在第五届主席团、五届二次全委会以及全国文联工作会议上征求了意见。现拟出章程修改草案送交各位代表审议并请大会通过。现将修改中的主要情况作如下说明:

  章程修改草案保持了原章程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内容。修改部分主要包括文联工作的指导思想、团体会员的范畴和全国委员会的组成三方面,其他仅在文字上作了某些变动。

  一、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出了科学的概括和评价,确立了这一理论在全党的指导地位,提出了用这一理论武装全党的战略任务。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实践证明,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我们建设现代化强国的珍贵精神财富,邓小平同志的理论包括他的文艺思想和论述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根本指南。因此,在章程修改草案的第二条中,增写了上述内容,作为中国文联工作必须遵循的指导思想。

  二、关于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范畴,原章程中包括全国性文艺家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联两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文艺工作发展的现状和繁荣文艺事业的要求,建议吸收全国性的产业文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作为团体会员。此项内容在章程修改草案的第一、三条作了适当表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行党政军合一的领导体制,执行屯垦戍边战略任务,是一个特殊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团体。已于1994年作为省级单位纳入国家行政序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成立于1954年,目前已拥有一支多门类艺术的专业队伍,在新疆和全国有着广泛影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多年来与中国文联和各全国性文艺家协会有着密切联系,兵团文联多次提出要求成为中国文联团体会员,以求得兵团文艺工作的更大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防科工委系统、煤炭、石油、地矿、有色金属、水利、电力、林业、铁路、冶金、建设等部委相继成立文联组织。多年来,这些全国性的产业文联引导、组织本系统文艺工作者创作出一批反映四化建设主旋律的优秀文艺作品,涌现出一批有影响的作家、艺术家。十多年来,产业文联与中国文联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成功地合作了多项文艺活动,为中国文联的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成为我会新时期会务工作的一项新内容。产业文联一直要求成为中国文联的团体会员。因此,我们建议本届文代会审议同意全国性的产业文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成为中国文联团体会员。关于产业文联入会的条件还要另订具体条文,作为主席团讨论的依据。

  三、关于中国文联全国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在章程修改草案第十一条已作简要表述。为符合中国文联团体会员制要求,全国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各团体会员按商定名额分别提名,通过代表大会协商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候选人中的各团体会员主要领导人当选后在全国委员会中实行替换制,该领导人如在本届委员会期内卸任,则该团体会员应即商定另一位本会领导人接任中国文联全国委员会委员,并取得全国委员会主席团的确认。如该领导人在选举中落选,应即在代表大会或全委会议上补选该团体会员的另位领导人为全国委员。这样做有利于各团体会员与全国委员会的联系,切实保障团体会员在全国委员会中的作用。

  中国文联设荣誉委员。第六届主席团将推举全国文艺界德高望重、成就卓著、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老一辈各民族文学艺术家为中国文联荣誉委员。

  四、根据社会团体的 通例和一些团体会员和知名人士的建议,中国文联应建立会员定期缴纳会费的制度。会员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基本义务之一,是从经济上对本会支持的表现。这样做有利于中国文联与各团体会员的紧密联系和合作,有助于促进中国文联工作的发展,有利于各团体会员对中国文联会务工作的监督。

  以上是对中国文联章程修改部分所做的说明,请各位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