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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奢华晚会”要靠制度建设

时间:2013年08月23日来源:《人民日报》作者:董 阳

“篝火晚会”(漫画)徐鹏飞

  文化的力量是软性的,但对文化投入的管理监督不能软。姓“公”的文化活动,更要通过制度建设做到明确、有效、公开,经得起各方检验

  日前,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叫停奢华晚会,并指出“特别是财政出资或摊派资金举办的晚会,容易助长不正之风,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群众意见很大”。

  从全国观众同看一台电视春晚,到“无晚会不成欢”,30年间,晚会成为节日联欢、活动庆典和赈灾义演的常备项目,发挥了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会凝聚力、传播积极价值观的社会功能。但与此同时,不少城市和部门出于自我宣传等需要,花费巨资搭建昂贵舞台,争请明星大腕,大办奢华晚会,其中不少晚会由财政埋单或者摊派到下级部门、企业,给公共财政和社会带来了不小的经济负担,但却没有产生应有的公共文化服务和城市宣传效果,被舆论戏称为“烧钱晚会”。

  这些“烧钱晚会”往往缺乏“投入—产出”的意识,缺乏论证、公开、监督,因而显出相当大的随意性;有意无意夸大晚会的宣传效果,迷信大明星和大场面带来的“面子”,却不重视扎实工作造就的“里子”;由于晚会“采购”不公开,养肥了一批专门接单“公款晚会”的特殊群体,给私相授受等腐败行为提供了滋生的温床。

  作为文艺演出活动,“烧钱晚会”还严重异化了正常的“观演关系”。由于明星和制作人员拿的是“公款”,只需对少数人的面子负责,而不必为免费“看热闹”的观众负责,不必抱有敬畏感、紧张感,因而演出效果常常大打折扣,对口型假唱屡见不鲜,罢演耍大牌司空见惯,并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与那种靠票房生存的文艺演出,演员视观众为衣食父母,想方设法创新内容、投入表演,观众主动买票、热情参与的真实观演关系形成鲜明对照。

  演出费用同样来自公众的荷包,效果却大相径庭,低效率、低回报的“烧钱晚会”,不但损害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成了少数人大发“公帑财”的便道捷径,也破坏了文化市场的公平竞争,干扰了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已然成为文化建设不可承受之重。

  “烧钱晚会”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些单位急功近利、迷信炒作的错误文化观和政绩观;反映了少数人公共服务意识的缺乏,乃至规则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淡漠;反映了文化建设中,对“谁的钱”、“能不能花”、“怎么花”、“值不值”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缺乏科学有效的评估和审查机制。

  文化的力量是软性的,但对文化投入的管理监督不能软。包括晚会在内的姓“公”的文化活动,因为涉及公共财政和公款,涉及公众知情权和公众文化权益,更要通过制度建设做到明确、有效、公开,经得起各方检验。

  在审批上,对效果不明显、必要性论证不充分的晚会等文化活动,不应予以立项。在项目选择上,禁止公款“追星”,也不应对具有市场能力的流行文化埋单,而应将重心转向高雅文化和优秀传统文化,鼓励艺术实践、文化创新,普及提高公众的文化艺术素养,培养公众文化艺术消费习惯。

  在效果评估上,建立科学、量化、直观、可验证的反馈系统,在现有科技条件下,部分地区可以实现对晚会等公共文化活动进行全样本调研和观众网络打分评价,取代“广泛参与”、“广泛赞誉”和“广受好评”等意义模糊的官样总结,应及时公开反馈结果,并作为评价文化活动效果的重要依据。

  建立追责机制,谁审批,谁负责;审批、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责任到人。将财政支持的文化活动纳入政府采购,面向全社会招标,调动各种类型的文化市场主体,确保低价高质的公共文化产品被提供,招标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接受体制内外全社会监督。


(编辑:竹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