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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艺术报]新年第一“体”,警示权益保护

时间:2012年01月09日来源:中国艺术报作者:怡梦

  2012年伊始,在湖南卫视跨年演唱会上,制作方未经许可,使用插画家王云飞的5幅插画作为歌手演唱的舞台背景,遭到作者与网友质询时,竟然抛出“如果我的作品被使用在这样万众瞩目的时刻和这样优秀艺人的身上,只会觉得非常荣幸”、“把那个场景去掉也不会影响收视第一”等论调。在迫于压力发出的道歉声明中,又竟然使用“借用”的概念。众多网友及专业人士认为此回应态度傲慢,颇不厚道,质疑“借用”不算“偷”乎?此回应为网友所争相模仿嘲讽,遂成新年第一“体”。

  类似的“借用”近年来不少,如商场、KTV无授权播放网络原创歌曲,“80后”某郭姓作家抄袭网络小说《圈里圈外》之作投拍的电视剧原著一栏赫然写着郭的名字。这集中反映了时下大众传播普遍存在的困境。

  一是资源不平衡。作为传播媒介,电视台、制作方是资源遴选、展示平台,插画创作者、音乐制作人、小说剧本写手是资源的创造者。目前看来,平台持有的“有效资源”相当有限。“有效资源”指经双方沟通、作者许可公开发布的作品,而不是在百度搜索框里输入关键词即可获得的资源。原创资源在博客、微博、论坛发布,难以得到受保护的呈现,网络社区信息庞杂,好作品难以及时被发现和采用,往往淹没于大量泡沫中,因此制作方才会有“以设计师的角度来看,如果我的作品被使用……只会觉得非常荣幸”等臆想。

  二是信息不对称。这是资源不平衡的根源。电视台、制作方因制作周期、经济利益、人员素质等问题,采用资源而不与作者联系,甚至没有征得作者同意的意识。不过,在信息传播如此畅达的今天,电视台作为海量资讯中转站,以种种理由作为托词恐怕难以取信于公众。电视台自恃高收视率、知名度而不肯放下身段向作者请求授权才是症结所在。创作者创作插画、音乐、文学文本时并不明确哪里有相关需求,被采用的消息只能在既成侵权事实后获悉,道歉、赔偿等补救措施都弥补不了对作者本人意愿的无视所造成的伤害。

  三是分工不明确。电视台、制作方出于节省成本、易于策划等考虑,往往平台、资源“一肩挑”,既不能召集优秀资源提供者汇聚旗下,其亲手打造的内容又常常投机取巧,直接导致自身陷入侵权困境。

  此次事件中,王云飞要求给出合理解释的微博转发过8万次,微博在声援作者、敦促相关人士做出回应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时有发生的同类事件中,维权的声音也常常经由网络得以扩大,比如在应对畅销青春文学《兰陵缭乱》抄袭多部网络小说一事中,网友自发搜集证据、建立反抄袭博客,将《兰陵缭乱》所抄袭的网络小说篇目、明细及作者名单公诸于世。但因网络的声音不具有执行效力,法律制裁又相对滞后,仍需公共组织、行业协会等部门为受害者提供相关援助、支持。

  以上措施只是亡羊补牢,要从根本上预防此类事件发生,理顺大众传播产业链是关键。平台方应自律、明确定位,电视台对制作方提供的成品需严格审查。在去年年底召开的“2011中国版权年会”上,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表示,目前国内很多文化艺术作品创造力不够,90%的作品属于模仿和复制的。只有播出、制作机构和创作者或著作权持有人建立紧密联系、真诚合作、各司其职,才能在尊重原创的基础上打造精品。笔者在此提示某些制作人,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莫要因为自己的“巧”,而把随意使用别人的“米”都当成天经地义。


(编辑:子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