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需要我们 我们就在哪里出现
艺术交流 VOL.《艺术交流》|张亚萌 何瑞涓

   

哪里需要我们 我们就在哪里出现

——专访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吴志良

澳门基金会参与主办的“水果FUN享日”启动仪式

艺匠显影展览开幕式后,澳门艺术家合影

“艺推”计划中,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吴志良向艺术家赠送收藏证书

“艺推”计划中,澳门基金会行政委员会主席吴志良向摄影家郭向新赠送作品收藏证书

  澳门艺术传承与发扬的重任,落在富有创意的人肩上

  记者(以下简称“记”):澳门基金会的艺术家推广计划和“澳门制作 本土情怀”——澳门基金会市民专场演出项目已经进行了多年,贵会设立这两个项目的初衷是什么?

  吴志良(以下简称“吴”):一个城市需要灵性。近30年来,澳门艺术创作积累了相当多的成果。上世纪80年代中期崛起的一批优秀艺术家,经过30多年的探索,如今已成为澳门艺坛的中坚力量,引领时风。这一群体人生历练丰富、艺术造诣日臻完善,所投射下的物化形象有着迷人的魅力。另一方面,近十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普及,本地的美术创作逐渐走向专业化和多元化,新人辈出,又带来新的艺术思潮、新的创作技巧、新的视觉元素和新的欣赏方式。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的推介,澳门艺术家总体形象尚不够鲜明,其在城市文化艺术发展中的贡献也未受到足够的关注和颂扬。澳门基金会致力推动澳门本地文化艺术活动,为艺术家提升艺术素质创造交流平台,为此,我们推出“澳门艺术家推广计划”,邀请澳门资深及青年艺术家参与此项目,以艺术家造诣、作品质量等因素来考虑邀请对象,旨在为默默耕耘的澳门艺术家们塑造一组栩栩如生的群像。

  “澳门制作 本土情怀”——澳门基金会市民专场演出的“澳门制作”是指本地、本地与外地团体联合举办的演出,坚持从市民中来、到市民中去,得到市民的支持和欣赏;“本土情怀”则要抒发澳门人的家国情怀,讴歌我们这个中西文化交汇城市的迷人风韵,歌颂中华文化的博大精深,并以此向世人展示我们高度的人文关怀,展示澳门引人入胜的人文风景线。

  记:在您看来,这些项目对于澳门的文艺建设有哪些积极意义?

  吴:澳门市民希望视觉艺术和舞台艺术的创作者和社团能够提供更高品质的公共文化产品。截至2017年底,“艺推”已经完成了71位艺术家的展览和推广,我们希望系统地为澳门艺术家举办展览、出版图录,整体建立澳门艺术家的群像;同时希望他们不断创作,在艺术创作上不断完善。“艺推”计划的实施,能够活跃澳门艺术创作气氛,检视目前的美术创作水平,深化艺术教育,塑造文化城市形象,张扬城市的文化性格,并在唤起广大市民对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视与支持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

  “市民专场演出”的原意,便是基金会搭台、社团演戏,展现本土演艺团体的群体形象,放大社团活动在社区里的功能,彰显文化在市民生活中的地位,最终达到传承文化、延续文脉、凝聚人心、增强归属感的目的。每年“市民专场演出”的申请项目数以百计,但水平参差不齐,我们希望每年通过专业的评审,挑选出十余场演出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更充分的资源,推动文艺项目走向专业化。“市民专场演出”除了支持、鼓励推动本地文艺团体制作更好更精彩的节目外,还提供更多演出机会让本地青年艺术表演者发挥所长,提升演艺水平;更为重要的是,促使他们深入社区,充分利用社区文化设施,走近市民,加强演艺团体与市民之间的互动,让市民欣赏高水准的本地艺术表演,提高市民对表演艺术的兴趣和欣赏水平,丰富社区文化生活,活跃社区文化氛围,塑造动感城市的形象。

  在推动这两个项目的同时,我们也没有减少对其他没有纳入项目的艺术作品与演出的支持:我们每年支持的视觉艺术展览数量基本在“艺推”项目的十倍以上;每年还做8至10个艺术交流项目,把外地的艺术家邀请到澳门做展览,同时促使澳门艺术家走出去,比如与中国文联合作的、2016年在宁夏、2017年在湖南的交流项目。演出项目也是一样,促使更多的艺术家进行更多的演出,比如粤曲演出每年就有200多场,也邀请外地的艺术团体来澳门演出。

  记:基金会的项目更多针对澳门本地的艺术家和艺术社团,有没有考虑更多地纳入内地或者国际上的一些艺术项目?

  吴:目前这一类项目还不太多。具体原因是澳门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并不多,专职的艺术家、文学家不多,大都是业余创作,因而交流呈现不对等的样态。澳门很小,我们能派出的团体不多,但想来澳门展览、表演的艺术家和团体很多,这是个客观存在的现象。但我们鼓励不同地域的艺术家和艺术团体之间的交流,比如我们与中国文联合作,每年联系一个省,做一次合作的展览,期待互相学习,达成更加充分地交流。10多年来,我们每年邀请中国京剧艺术基金会和中央芭蕾舞团来澳表演并走进校园,效果十分理想。

  不参与受资助项目执行,只评估结果和效益的合作关系

  记:澳门本地有超过8000个社团,澳门基金会以什么样的标准和原则选择合作的社团?

  吴:大的标准有三个:首先看项目,看看这个项目的社会效益与意义如何;第二,规模比较大、历史比较悠久的社团自然比较容易入选,这就是看这个社团本身的项目执行能力;第三就是看具体项目预算的合理性。

  记:有些社团连续几年都能够获得基金会的项目资助,有的社团可能还是头一次或者还未获得过资助,哪些类型的艺术团体更有利于入选?它们呈现出哪些特色?被基金会纳入推介的艺术家又要达到怎样的要求?

  吴:很多小型社团在运行项目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困难——不仅是资金上的困难,在组织和执行能力方面也会明显力不从心。所以我们与社团合作时主要以项目为主导,就是希望澳门同类、同质社团之间有协作,因为澳门的社团中成员交叉现象非常普遍。我们也从众多的项目中择优选择;总体来说,得到支持的社团数量远远超过未得到支持的社团数量。到目前为止,基金会还是以团结凝聚艺术家为中心目标,专业的要求并没有摆在首位。这是我们一直在考虑的方向:未来将推动文艺社团走向专业化的发展方向。

  记:您曾说,不希望基金会与社团的关系只是一个“施”与“受”的关系:不仅仅是基金会提供资金、社团负责做事,而是希望通过社团培养更多人才,希望社团活动使更多市民受惠。目前的资助模式具体是怎样的,有无摆脱施受关系?

  吴:澳门基金会的主要工作方法和思路一直就是“拾遗补缺”——哪里需要我们,我们就在哪里出现。基金会与社团的关系是合作关系,也不会参与到受资助项目执行的过程中,我们只会最终评估它的结果和效益。但一些与我们合作关系密切或主动要求基金会提出意见的项目,我们乐意提供协助。

  记:在您的观察中,澳门文艺社团的创作项目还有哪些提升的空间和方向?

  吴:澳门基金会每年资助大约2500多个项目,其中有一些现象需要我们引起重视。第一,每个社团成立的初衷是什么?有社团成立时间久了,就把最初成立社团的初衷忘记了,开展的项目与社团宗旨不相符,比如一个书画家团体突然去开演唱会,唱粤曲的突然去办展览。这些年社团的发展开始出现一些无序的现象,我们没有权力干预,但它们对澳门社会的整体进步的促进作用不是很大。我们鼓励更多同类社团、不同社团能够协调合作、集中资源,提升项目的规模、水平、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第二,项目的同质化现象较为明显,有些社团为了做项目而做项目,这是我们不希望看到的情况,因为基金会的钱是纳税人的钱,我们应该把这笔钱用得更有社会效益,使更多市民可以受惠。因此,我们鼓励社团多讲实效、少讲形式;鼓励小众剧目走向社区,提升社会居民的修养,活跃社会文化气氛;通过项目培养人才,不仅包括艺术创作人才,还包括策划和管理人才;同时培养观众,比如“澳门制作 本土情怀”——澳门基金会市民专场演出,就明确规定无论场地大小,都要保证七成的入座率,这是一个基本的要求。

  形成更加广泛的爱国爱澳力量

  记:基金会近年来与中国文联和内地各文艺家团体开展了丰富的合作与交流。在您看来,这样的交流呈现怎样的特色?对今后的合作与交流,您又有怎样的期许?

  吴:澳门基金会在力所能及的领域里对艺术家、艺术团体的交流进行推动、组织和支持。推动和组织这两种方式是我们主动完成的,比如我们与中国文联合作的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艺术论坛、与文化部合作的“艺海流金”等项目成果丰硕;但更多的是艺术家和团体自发进行交流合作,我们提供资金支持这样的模式。中国文联聚集了中国各地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文艺界优秀人才,长期以来关注支持澳门文化艺术的发展;我们希望能与中国文联等单位,通过不同的交流形式,进行资源引导、填充空白领域,推动文艺向专业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

  记:2018年澳门基金会的“艺推”与市民专场演出项目已启动,今年这两个项目会有怎样的新面貌?

  吴:在未来一两年,我们将在专业方面有所提升,评审委员会的项目评审将会更加严格,会对创作提出更多的要求、更为细化。

  记:接下来,澳门基金会在文艺扶持方面的新目标是什么?

  吴:我们希望通过不同类型的资助项目,促进文化艺术界的大团结、大和谐;这些年明显能够看到澳门的文化艺术在进步,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更加重要的是,年轻的文化艺术人才不断成长,队伍不断壮大,形成繁荣的局面。我们要在澳门推动爱国爱澳的教育,形成更加广泛的爱国爱澳的力量,当然更需要文化艺术界的大力协助。

QQ截图20191218095852.png
VOL.2/2019
QQ截图20191218093517.png
VOL.1/2019
1.png
VOL.4/2018
1.png
VOL.3/2018
VOL.2/2018
VOL.2/2018
1.png
VOL.1/2018
VOL.4/2017
VOL.4/2017
VOL.3/2017
VOL.3/2017
VOL.2/2017
VOL.2/2017
VOL.1/2017
VOL.1/2017
VOL.1/2014
VOL.1/2014
2013_4
VOL.4/2013
Copyright © 2011 CFLAC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