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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國集團及其領導人峰會
2014-11-15 11:11:34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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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北京11月15日電 【成員組成】

    二十國集團(G20)由七國集團財長會議于1999年倡議成立,其始創成員包括: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俄羅斯以及中國、阿根廷、澳大利亞、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亞、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南非、韓國、土耳其19個國家和作為一個實體的歐盟。

    G20成員人口佔全球的三分之二,國土面積佔全球的60%,國內生産總值佔全球的90%,貿易額佔全球的80%。由于涵蓋面廣,代表性強,其構成兼顧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以及不同地域平衡,在全球事務中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成為共同應對全球性問題的有效多邊機制。

    【成立經過】

    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國際社會認識到,國際金融問題的解決除西方發達國家外,還需要有影響力的發展中國家參與。根據西方七國集團1999年6月在德國科隆舉行的財長會議的倡議,同年9月25日,西方七國集團財政部長和中央銀行行長在華盛頓舉行會議,同意建立由主要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組成的G20,就國際金融問題進行磋商。同年12月16日,G20創始會議在柏林舉行。會議主要討論正式建立G20會議機制,以及如何避免經濟危機的爆發等問題。會議強調,G20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框架內非正式對話的一種新機制,旨在推動國際金融體制改革以及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之間就實質性問題進行討論和研究,以尋求合作並促進世界經濟的穩定和持續增長。

    【運作模式】

    G20成立初期,其運作機制為財長和央行行長會議機制,即參與方財長和央行行長定期對話。2008年金融危機後,G20升格為領導人峰會,主要討論全球重大經濟金融熱點問題。

    領導人峰會啟動後,G20形成了以峰會為引領、協調人和財金渠道“雙軌機制”為支撐、部長級會議和工作組為輔助的架構。其主要運作模式是:

    峰會籌備工作在協商一致原則基礎上,由“三駕馬車”(前任、現任和候任主席)牽頭、各成員共同參與,採取協調人、財金渠道雙軌籌備機制。

    協調人由各成員領導人任命,多由各成員負責外交、經濟、金融事務的高官擔任。協調人每年召開3至6次會議,討論峰會各項籌備工作,重點是政治籌備工作,包括峰會成果磋商。

    財金渠道負責就具體經濟金融問題進行磋商,並提出建議。G20還視情舉行有關專業部長級會議或設立專家工作組。目前,二十國集團無設常設機構,主席採取輪換制。

    【領導人峰會】

    2008年11月,G20領導人在華盛頓舉行首次峰會。此後,G20領導人又先後在倫敦、匹茲堡、多倫多、首爾、戛納、洛斯卡沃斯、聖彼得堡舉行峰會。歷次峰會上,發達國家領導人和新興經濟體領導人就國際經濟金融事務交換看法,通過一係列重要決定,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促進世界經濟復蘇發揮了重要作用,為推動世界經濟復蘇及國際金融體係改革作出重要貢獻。

    2009年9月,G20領導人匹茲堡峰會將G20確定為國際經濟合作主要論壇。從2011年法國戛納峰會起,G20每年舉行一次峰會,標誌G20峰會機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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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樵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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