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安全與每個人息息相關,等到出問題後再去追究網絡平臺的責任為時已晚,所以要做到未雨綢繆,把網絡責任前置。對一些非常敏感的用戶資訊,比如身份資訊、帳號資訊、行為軌跡資訊等,網絡服務提供者作為資訊保有人,必須要遵守相關的安全等級要求,才能從事相關業務,不符合要求的企業一定要退出市場。
一些網站沒有保存網絡日志,網絡詐騙等行為就沒有了可溯源機制,一些網站搜集互聯網用戶資訊進行非法用途,對于這些網站都要依法依規處理。要説明的是,大數據和數據不是一回事。網絡安全法第76條首次明確提出,除個人資訊之外的數據屬于大數據,大數據的性質屬于智慧財産權,可以做商業化使用,但是個人資訊如果未經授權是絕對不行的。最近幾年精準詐騙非常可怕,實際上都跟個人資訊泄露有關。沒有達到安全標準的網站,政府有責任進行處罰。應當把這幾張罰單作為案例,其他省市的管理部門應當考察一下自己屬地管理的網站,到底有沒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