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和人居環境改善,福建省日前出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填補了農村生活污水的標準體係空白。
根據該標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主要接收農村居民生活活動中産生的污水,包括衝廁、洗滌、洗浴和廚房排水、農村公用設施、旅遊接待戶及旅店飯館等排水,不包括工業廢水和畜禽養殖業廢水、醫療機構污水等非生活污水。考慮福建山區多、水網密的省情等因素,標準實行分類分區原則,設置不同級別的控制要求。標準鼓勵污水經過適度處理達到一定回用控制標準後資源化利用。(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