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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評:及時澄清正名方顯“為擔當者擔當”
2019-12-10 11:15:43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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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建強

  幹部遭遇不實舉報甚至惡意誣告,應該如何處理?今年以來,新疆、貴州、浙江、吉林、湖北等多地出臺澄清不實舉報、為被錯告誣告黨員幹部澄清正名以及處置誣告陷害等行為的相關規定,受到各界關注。及時為“被抹黑”的幹部“正名”,不讓幹事的幹部流汗又“流淚”,切實體現了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

  當前,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卓有成效,紀檢監察機關對“問題幹部”的相關線索深挖徹查,形成了強大震懾效應。但與此同時,也有少數人為達到個人目的,採取通過不實的投訴舉報方式誣陷他人。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個人名譽,挫傷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積極性,也背離了信訪舉報初衷,浪費了行政資源,惡化了地方的政治生態。來自湖北省紀委監委的一項專題調研顯示,惡意誣告可謂是五花八門,有的故意捏造“問題線索”,借信訪舉報對他人進行打擊報復;有的在換屆考察前夕,故意制造“黑料”,給他人“使絆子”;有的因為自身的不合理訴求沒有得到滿足,肆意造謠中傷他人……

  不實舉報中,很多涉及的事情雖然不大,但因為舉報內容有意含糊不清,完全調查清楚殊為不易。“一封信、幾角錢、查幾年”——基層群眾的調侃,正是這種狀況的真實寫照。一些地方,對于被舉報的幹部,在幹部被考察的關鍵時刻,簡單粗暴選擇了擱置使用;也有的地方,久查無果,最終不了了之。放任此種現象存在,容易讓受到誣告的黨員幹部“寒了心”“泄了氣”。蒙受“不白之冤”的幹部,難免會背上“思想包袱”,在工作中多了很多顧慮,甚至在擔當作為方面受到影響。

  為負責者負責、為擔當者擔當,建立常態化的澄清、“正名”機制,尤為必要。為實幹者“撐腰”鼓勁,也是紀檢監察機關主動擔當作為的體現。一些地方,通過召開澄清會、出具書面説明、向黨組織進行通報等方式,為幹部消除不實舉報帶來的負面影響,有效幫助被誣告、錯告的幹部卸下思想擔子,釋放了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正向激勵效應。

  做到澄清、“正名”的同時,對于故意誣告、陷害的行為也絕不能放任。部分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探索實施了“對查實確屬誣告者,通知誣告者本人並向所在單位通報,情節嚴重的立案調查”的方式,值得借鑒。

  還清白者以清白,讓誣告誹謗者不敢肆意妄為,唯有如此,才能更好地保護敢于擔當作為的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更好地營造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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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董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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