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型病房的開設,有望補齊研發短板,但好想法要有好規則來護航,厘清醫患權責邊界,是實現“醫與患”雙保障的關鍵。
多人都待過普通病房,可你知道研究型病房嗎?
新京報報道,10月28日,北京市衛健委等部門聯合發布《北京市關于加強研究型病房建設的意見》,明確今年北京將啟動研究型病房規范化建設,到2022年,示范性研究型病房覆蓋主要疾病領域,在基礎設施設備、管理運作方式等方面,發展成為“國內領先、國際一流”的臨床研究基地。
一般情況下,開展藥物臨床試驗,主要採取臨時招募試驗對象、分散開展試驗研究的方式進行,以至于社會上産生了“試藥人”這個特殊職業。其弊端在于,試驗對象多為健康人,效果容易出現偏差。此外,分散實施不利于管理,數據的真實客觀性易受影響,試驗對象的保護也缺乏保障,比如“試藥人”在試藥過程中出現不適時,處理就難以做到及時。
設研究型病房,則能讓這些弊端迎刃而解,對新藥研究開發十分有利。以此而言,研究型病房不僅北京該有,其他地方也不妨邁出步伐,不僅可應用于臨床藥物試驗,也可運用于新療法臨床試驗等其他醫學臨床研究。
但要看到,研究型病房要想真正扎根醫院、贏得患者的信任和支援,也恐非易事。思想保守的患者不在少數,不願意以身試藥是普遍心理。因此,開設研究型病房,既要穩妥推進,也要在爭取患者支援方面下功夫。
要強化藥物知識的宣傳與普及,讓患者認識到,新藥在開展臨床試驗之前,就已進行了充分的理論研究和動物試驗,有可靠的安全保障。此外,還要強化利益的導向作用,不僅要讓參與試驗的患者優先獲得新藥的療效,而且在醫療費用等方面給予實惠,以此調動參與積極性。
更重要的是,在開展臨床前,要厘清醫患權責邊界。新藥的效果與副作用畢竟沒有通過人體試驗,風險難免,當藥物出現副作用時,患者的權益理應得到保障。尤需避免的是,由于找不到藥物副作用與身體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很可能導致患者的權益保護十分困難。
另一方面,由于風險不確定,患者也可能將非藥物因素引起的其他健康問題歸咎于試驗,出現責任泛化。只有事先科學制定好規則,明確雙方權責邊界,方能做到補償合理、維權有度。
目前,國內絕大多數尖端原研藥為進口藥,兒童藥品種和劑型也十分缺乏,國內藥企研發能力不足,不少人深以為憾。研究型病房的開設,有望補齊研發短板,但好想法要有好規則來護航,醫患權責明晰,則是研究型病房真正實現醫與患雙保障的關鍵。這樣才能確保國內臨床試驗環境持續改善,激發國內藥企的新藥研發熱情,也吸引更多跨國藥企將研發中心設在國內。□羅志華(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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