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違規穿越!6月12日,一支由七名驢友組成的隊伍在穿越四川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時發生意外,其中一名女隊員遇難。當地組織18名村民,將遇難者遺體運送下山。
四川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針對此事發布公告稱,經公安機關全面調查,此次事件屬違規穿越,按照相關規定,依法對六人進行批評教育,分別給予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並支付醫療救護費用;鑒于另一人遇難,不予對其行政處罰,上山運送遺體及在臥龍的善後處置費用目前暫由遇難者家屬全額支付。
根據《自然保護區條例》,對未經批準進入自然保護區的行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這幾名驢友的違規穿越,不僅污染自然環境,而且浪費救援資源,進行頂格處罰合法合規。唯一的問題是,對遇難者家屬而言,自付相關費用是否合理?
在一些人看來,此舉有些不夠“人道”——但在我看來,這恰恰是對大多數人的負責。誠然,每個人都不希望悲劇發生,但對遇難者的同情,不等于其沒有責任,不用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因為同情就“和稀泥”,容易助長驢友“反正政府會救我”的心理。將責任劃分清楚,有助于讓人們認識到任性有代價、自由有邊界。
近年來,非法穿越事件越來越頻繁,因為經驗不夠而導致遇難的人也很多。但沉重的代價,並未形成足夠的警示作用。這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大多數救援事件中,政府都會為救援買單,反而導致個別人篤定了政府救援兜底,淡化了自己的責任意識。
就在不久前,有人非法穿越羌塘無人區,搜救持續了20多天,結果被救者認為自己是初犯,罰款5000元有點高。看看這樣的回應,哪裏有知錯的樣子?要正視的是,驢友和真正的探險家有異,許多人缺乏對自己安全負責的意識和能力,且並非少數。
針對任性“野遊”,僅僅罰款是不夠的,還應該讓驢友自己支付相關費用。2018年修訂的《安徽省旅遊條例》走出了第一步,其規定“旅遊活動組織者及被救助人承擔救援費”,就是一個很好的探索,避免了用納稅人的錢為驢友的任性買單,能最大程度地遏制住驢友的違規衝動,
綜上,自付相關費用,可以給驢友們好好上一堂課,實是有益無害。(青的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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