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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能成為企業責任犧牲品
2019-06-13 09:11:02 來源: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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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之大,不能只體現在企業的規模上,對待員工的態度也應該展現出大格局。

  近日,一張由山東省廣饒縣稻莊派出所基層民警簽字的證明引爆了朋友圈。證明顯示,因被指快遞包裝開裂少了1個芒果,48歲女快遞員聶某償一整箱後,仍遭投訴,被扣工資2000元。因擔心再遭投訴被開除,聶到府求客戶諒解直至下跪。處警民警了解情況後,告訴聶某不要以尊嚴為代價乞求原諒,並在證明中建議快遞公司退還聶某被扣工資,對聶某給予表揚和獎勵等。快遞公司表示,已免除對聶某的處罰,並對其進行慰問。

  最新消息顯示,有關此事發酵的具體細節或與最初版本有所出入,仍有待相關方面給出最終的調查回應。但快遞員被重罰已是一個被確證的關鍵細節。它反映出一些企業在處理消費糾紛時,以對員工“殘忍”來體現對消費者負責的做法,以及由此折射出的大企業對待員工的態度,值得辨析。

  綜合目前所呈現出的資訊,快遞包裝破損、芒果少一顆,完全可能是在運輸裝卸過程中造成的。然而,在未查明原因前,就要求快遞員自行賠償解決,這顯然是將企業責任推到了快遞員身上。換言之,面對消費者的多次投訴,若快遞公司不是簡單粗暴地對員工開出高額罰單,而是查清事實,並由公司先行出面解決,此事或不至于發展到當前的多輸局面——消費者遭遇輿論指責,企業形象受損,員工受辱。

  此事表面看是快遞員與消費者的衝突,實際上卻是企業內部管理失序所溢出的一個“惡果”。在員工端,過去一些調查表明,快遞行業的罰款現象較為普遍,“超時罰款”“差評罰款”“投訴罰款”不一而足,既讓員工承受過大壓力,實際上也衍生出一種“以罰代管”的畸形企業文化。適當的考核當然是必要的,可一旦考核變成了“罰”字當頭,顯然過猶不及。在企業端,遇到消費糾紛時,只顧著“處理”員工,將矛盾的解決推給員工個人,表面看很重視,實際上也是變相推卸責任,員工成為犧牲品,也是對消費者不負責。

  中國當前已是世界第一快遞大國,快遞行業也已發展成為社會的基礎設施之一,理當盡早告別過去那種“野蠻生長”的階段。目前快遞行業整體呈現出多家巨頭共存的生態,隨便一家企業都是不折不扣的大企業。然而,快遞企業的內部管理,快遞員的權益保障水準,是否有同步提升,尚需打上一個問號。這次事件,便是一個現實提醒——企業之大,不能只體現在企業的規模上,對待員工的態度也應該展現出大格局。

  事實上,有相關機構發布的年度雇主報告也顯示,從近幾年的企業員工對最佳雇主定義標準來看,企業員工對收入前景的需求排序在逐年下降,而“尊重員工”“實現對員工的承諾”等要素的排序則在逐年上升。

  通俗説,與薪酬福利相比,當前的求職者更希望在雇主那裏獲得真正的尊重。並且可以預期,當社會整體收入水準繼續提升,權利意識、平等意識不斷增長,求職者對被尊重的需求會更強。

  求職者心態的變化,必然要求企業的人力管理理念也該有相應的進化。然而,仍以快遞、外賣行業為例,其從業者的流動性頗高,這裏面有行業本身的特點所致,也不乏管理上的原因。比如動輒重罰的粗暴管理方式,很可能讓一些年輕人缺乏企業認同感,從而變得更易跳槽。從長遠來看,這當然不利于整個企業乃至行業的發展。

  隨著社會勞動力紅利的日漸式微,未來人力資源將變得更珍貴。善待員工、尊重員工,是所有企業的必修課。“消費者是上帝”,但絕不意味著可以無視員工權益。特別是對大企業而言,如果其管理制度裏的不合理懲罰條款逼迫員工行為出格,實則是本末倒置,也構成一種不良示范。“店大不能欺客”,也不能“欺”員工——這不僅表現為合理的薪酬待遇,也體現在平等、人性的企業文化上。■ 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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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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