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早上,大廣高速河南駐馬店平輿楊埠收費站南約2公里處發生28輛大貨車連環相撞事故,截至19日14時58分,共救出14名被困人員,其中3人遇難。(相關報道見A8版)
高速公路上因大霧、冰雪等極端天氣引發的汽車連環撞事故,幾乎每年都會出現。每次事故之後,輿論都會問:這種情況有沒有可能避免?能不能不再發生?但這個問題一直沒有得到很好的“回答”。
如果連環撞事故的發生主要與極端天氣有關,如果極端天氣能被預報出來,那麼從理論上説,因極端天氣引發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極端天氣到來之前,封閉並清空高速公路相關路段,高速上不再有車輛行駛,則可以有效避免事故。如果來不及清空,緊急通知相關路段上所有行駛的車輛就地停駛,也可以避免事故。即便説,妥善安置司乘人員對所在地政府和管理部門來説會有很大壓力,但只要能避免事故、保證安全,付出再大的成本都是值得的。
極端天氣能不能被準確預報,是關鍵問題之一。如果天氣預報比較準確,公路管理和交警部門應該依據天氣預報提前、及時採取應對措施。所以,每次因極端天氣引發事故後,有關方面都應認真反思: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了應急反應的不足?如果是因為天氣預報不準確,那麼氣象部門應當給出一個説法,到底是受限于技術原因,還是失職問題?如果天氣預報準確,而管理部門的預案不完善,或是預案完善但執行不力,是否應問責執行不力的部門和相關人員?
在天氣預報準確,管理部門可以明確預料到極端天氣對交通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的情況下,不管是緊急封閉高速公路、清空相關路段上的車輛,還是通知、命令來不及走出高速或進入服務區的車輛就地停駛,在資訊時代的今天,這些在技術上都不應當存在障礙。比如,可以通過高速公路上的顯示屏滾動字幕及時提醒司機,或通過手機短信、電臺交通頻道都及時發布預警通知。
2016年11月21日,京昆高速平陽段太原方向65KM+500M處發生56輛車連環撞,致17人死亡、37人受傷的重大事故。事後,當地政府表示,“近期,氣候變化大,極端天氣多發頻發,極易引發道路交通事故。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汲取教訓,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強化應對措施,加強巡查、維護和司乘人員安全教育,堅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當地政府提出的這幾點非常重要,特別是“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強化應對措施”這一條最為重要。由此也可知,如果應急預案科學、完善,應對措施得當,遏制極端天氣下的重大事故,並非沒有可能。
然而,由極端天氣引發的重大交通事故還是發生了,而且在不同時間、地點一再發生。相較事發地政府部門“事後諸葛亮式”的表態,更需要追問和反思的問題是,有關部門究竟有沒有完善的預案?如果有,執行是否到位?如果預案完善,執行也得力,但事故還是沒能避免,這同樣是一個需要繼續追問的嚴重問題。
每一次事故後,官方都少不了表態“吸取教訓、舉一反三”,但如果這種態度總是針對“下一次”而言,對存在的問題總是“下不為例”的態度,而“這一次”的問題總是推給“老天”,恐怕是我們還會繼續看到一次又一次的“下一次”。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高速公路頻發連環撞事故的確大多由極端天氣導致,但不能把責任都推給“老天”。天氣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但是,人總應當有辦法避開極端天氣帶來的危險。(馬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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