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福星橋的修復過程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修復結果更堪稱“弄巧成拙又一例”。
“為什麼古橋會被修復成這樣?真是讓人看不懂。”近日,有網友向媒體反映,有著170多年歷史的溫州平陽鰲江福星橋今年年初遭人為損毀,如今修復後卻由原先的五孔橋變成了四孔橋,怪模怪樣的,介紹牌上還出現低級史實錯誤。
據史料記載,平陽福星橋始建于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于清光緒三十年(1904)重建。2011年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該橋被平陽縣列入普查名錄。今年1月寧波冶金勘察設計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溫州分公司為了方便其水上作業設備通行而擅自拆除。事後,平陽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對涉事單位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並督促屬地鄉鎮鰲江鎮做好古橋修復工作,經過4個多月的古橋構件打撈,修復已于近日完成。
據溫州市網絡問政平臺的相關資訊顯示,肇事單位表示福星橋修復的費用約為50萬。然而,修復後的福星橋效果並不盡如人意。記者實地走訪後發現,重修後的橋墩兩側左右似乎有些不對稱,橋墩縫隙較大,僅用小石塊填充。就連橋邊已被涂改過的介紹牌,之前也出現了“光緒始建,道光重建”的低級史實錯誤。
面對這種“半毀容式的修復”,當地文保志願者向有關部門反映,文物部門復函表示,經實地核查後發現,修繕工程存在未批先建、建築構件隨意搭接、橋墩建築用材粗糙等問題。目前已要求當地鎮政府履行福星橋修繕保護工程審批程式,並對修繕工程進行整改,確保工程品質。
歷經數月花費50萬,居然是個“未批先建”、“隨意搭接”的修復工程。媒體隨後的調查發現古橋的修繕方更是讓人大跌眼鏡,溫州雙溪古建園林工程有限公司竟然是永嘉縣從事古建築工程、古建築修繕等相關企事業單位及相關人員自願組成的全縣性民間社團組織。
《文物保護法》第21條規定: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對不可移動文物進行修繕、保養、遷移,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
而福星橋的修復過程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修復結果更堪稱“弄巧成拙又一例”。
據媒體報道,該橋修復施工方案由施工方向平陽縣文廣新局提出評審申請,審批科根據提交的方案召開專家評審會,給出評審意見。通過方案評審後施工單位根據方案進行施工。這不禁令人産生疑問,究竟是評審專家們的水準有限,沒有發現修復方案中的問題;還是施工方缺少實際經驗,導致古橋修復中問題叢生?
文物是凝固著的歷史記憶。對于它們的保護,最重要的是盡量保持原狀。迫不得已,也要盡量遵守最小幹預的原則,把“保護性破壞”降到最低。文物修復,不是簡單的器物修補,切莫讓非專業性的好心或修復中的粗心大意“幫了倒忙”,從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與遺憾。(嘉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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