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業作為準公共部門,為盲人辦卡等金融服務開辟綠色通道,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所在。
盲人歌手周雲蓬日前在微博發文描述其在銀行的辦卡“風波”,引發熱議。據新京報報道,周雲蓬在某銀行辦理借記卡,銀行工作人員以其“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拒絕辦理。事後該銀行回應稱,因業務員自身專業能力不足,不僅未能提供快捷的業務辦理,還對周雲蓬造成情感傷害,已經向其致歉請求諒解。
就該事件看,雖然跟周雲蓬接觸的確係單個業務員,但無論是受理的櫃檯人員,還是“更高級別”的工作人員,都以“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或“根據規定”為由拒絕辦理。這顯示出銀行的管理者或規則制定者在業務流程設計上,缺乏對盲人群體明確的無障礙服務支援。
周雲蓬的辦卡問題雖然最終得到解決,涉事銀行也為此致歉,但對這類現象的關注,不能因此戛然而止。此前媒體調查發現,目前銀行業對于盲人辦理業務的程式規定不一,“松緊”各異,每個網點的規矩都可能不一樣。顯然,辦銀行卡作為盲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不能寄托在銀行網點的服務自覺上,絕不能讓“櫃員水準不足”影響盲人群體權利實現。
在整個銀行業,應當就這個問題建立統一的共識和服務規范。比如,周雲蓬提出,對于盲人的服務,銀行應該有一個無障礙通道,這就是值得正視的訴求。銀行業作為準公共部門,對于盲人等弱勢群體,為其辦卡等金融服務開辟綠色通道,這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所在。
更應看到的是,盲人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困境,不僅是辦銀行卡而已。當下,不少服務體係對于盲人群體,都缺乏人性化的設計。這就導致盲人無法像普通人一樣,融入社會,享受到現代生活的種種便利。所以,藉周雲蓬的遭遇,需要反思的不僅是銀行業,諸多公共部門、服務行業都應當彌補這一服務漏洞。
而政府民政部門、殘聯等,也需要積極為盲人爭取平等待遇,大力推動盲人群體的社會服務支援係統建設。盲人並非“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只是需要整個社會以更完善的設施、制度來成全。
一個文明社會,不會總輕易容許那些辦事人員“專業水準不足”成為盲人權利實現途中的“絆腳石”。(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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