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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
2020-01-21 17:06:42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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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1月21日電  近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國家政務資訊係統的規劃、審批、建設、共用和監管作出規定。

  《辦法》指出,要規范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推動政務資訊係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資訊共用和業務協同,強化係統應用績效考核。國家政務資訊係統主要包括: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實施的國家統一電子政務網絡平臺、國家重點業務資訊係統、國家資訊資源庫、國家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國家電子政務基礎設施(數據中心、機房等)、國家電子政務標準化體係以及相關支撐體係等符合《政務資訊係統定義和范圍》規定的係統。

  《辦法》強調,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共建共用、業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充分發揮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的統籌作用。各有關部門編制規劃涉及政務信息化建設的,應當與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規劃進行銜接。

  《辦法》在簡化優化項目申報和審批流程的基礎上,要求對中央本級政務資訊係統全口徑納入管理平臺進行統一管理。各部門所有新建政務信息化項目,均應當在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臺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子平臺報批或者備案。各部門應當在管理平臺及時更新本部門政務資訊係統目錄。管理平臺匯總形成國家政務資訊係統總目錄。

  《辦法》提出,加強國家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投資和運作維護經費協同聯動,對于未按要求共用數據資源、未納入國家政務資訊係統總目錄、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等情況的政務資訊係統,不安排運作維護經費。加強對績效評價和項目後評價結果的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資和運作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堅持“聯網通辦是原則,孤網是例外”,對部門認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要求不能進行資訊共用,但是確有必要建設或者保留的,經國務院批準後方可建設或者保留。

  《辦法》強調,有關部門要建立國家政務信息化建設管理的協商機制,做好統籌協調,開展督促檢查和評估評價,推廣經驗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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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焦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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