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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蕭山一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組織者被判刑24年
2019-10-19 17:48:36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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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杭州10月19日電(記者吳帥帥)記者19日從杭州市蕭山區法院獲悉,該院18日宣判了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27名被告人因敲詐勒索、詐騙、虛假訴訟、賭博、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分別獲刑。其中組織者馬某明被判處有期徒刑24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被告人馬某明為達到非法聚斂錢財目的,先後拉攏其余部分被告人組成團夥,以“投資貿易公司”為幌子實施違法犯罪,有組織地開展“套路貸”業務,牟取非法利益。該團夥在不斷壯大中,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馬某明為組織者、領導者,以被告人傅某鋒、李某龍等人為骨幹和積極參加者,以被告人陳某等人為一般參加者,通過微信群打造組織重要成員間穩定聯繫網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固定、層級結構明確、人數眾多、勢力龐大,在杭州市蕭山區等地大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實施敲詐勒索、詐騙、虛假訴訟、賭博、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共計70余起,涉案金額500余萬元。

  法院查明,因該組織的虛假訴訟、暴力討債等行為致使3名被害人受傷(1人輕傷、2人輕微傷),1名被害人家屬舊病復發死亡,1名被害人自殺未遂,多個家庭破裂,多名被害人跑路躲債失去聯繫,在杭州市蕭山區范圍內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組織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量刑情節、認罪態度及悔改表現,法院依法判決首要分子馬某明有期徒刑24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罰金人民幣171萬元。對其余26名參加黑社會組織的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9年至1年1個月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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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笑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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