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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榮牌懸挂服務管理工作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2019-08-23 19:53:14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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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8月23日電 題:《光榮牌懸挂服務管理工作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新華社記者梅世雄

  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式印發《光榮牌懸挂服務管理工作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為進一步做好政策落實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有關負責人現就社會關心關注的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為什麼出臺《規定》?

  為落實中央決策部署、弘揚擁軍優屬優良傳統、推進軍人榮譽體係建設,2018年7月30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為烈屬、軍屬和退役軍人等家庭懸挂光榮牌工作實施辦法》,全面部署懸挂光榮牌工作。各地認真落實國務院要求,有序推進各項工作。截至目前,全國已為3958萬余戶對象家庭懸挂了光榮牌,社會反響良好。

  但在工作中,懸挂對象和基層工作人員也反映了一些具體問題,如已成家的現役軍人父母家庭能否懸挂、異地懸挂如何辦理等。為進一步規范懸挂光榮牌工作,切實回應懸挂對象關切,我們對問題進行了認真梳理,深入調查研究,聽取各方面建議,起草了相關文件,並廣泛徵求意見,最終形成了《規定》。

  《規定》明確了給誰挂、誰來挂、怎麼挂、怎麼管等具體問題,規范了光榮牌制作、新發、補發、更換、收回、取消和恢復懸挂等全部工作流程,細化了各個環節的操作程式和工作標準。

  《規定》都包含哪些內容?

  《規定》共分為6章35條,分別為總則、懸挂范圍、組織實施、生産制作和分發、監督管理、附則。

  第一章總則共包含6條,主要明確光榮牌懸挂工作的目的、定義、適用范圍、懸挂原則、職責分工等內容。

  第二章懸挂范圍共包含5條,主要明確哪些家庭可以懸挂光榮牌,人戶分離等情況應當怎樣處置等內容。

  第三章組織實施共包含10條,主要明確懸挂的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工作方法等問題。

  第四章生産制作及分發共包含4條,主要明確光榮牌生産、運輸、儲存、分發過程的有關要求。

  第五章監督管理共包含6條,主要明確對光榮牌的不當使用應當如何處理,對工作人員的要求,以及社會監督等內容。

  第六章附則共包含4條,主要對收費、家庭成員的定義、適用條款、生效時間等做出説明。

  現役軍人家庭怎麼懸挂?

  為現役軍人家庭懸挂光榮牌,是指為現役軍人本人家庭懸挂。考慮到有些現役軍人和父母分居兩地、更希望為在家鄉的父母懸挂,《規定》明確了“現役軍人與父母(撫養人)分戶居住的,也可為其父母(撫養人)家庭懸挂一塊光榮牌”。

  是否可以異地懸挂?

  光榮牌在對象家庭戶籍所在地懸挂。懸挂對象戶籍地與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對象意願懸挂。需跨省異地懸挂的,由懸挂對象憑常住證明(居住證或房産證)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提出申請,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實後開具協辦信函。常住地縣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核準後,由其常住地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為其懸挂常住地的光榮牌。

  如何引導懸挂對象家庭珍視榮譽、規范使用?

  為提升懸挂對象家庭對光榮牌的珍視程度,《規定》明確了對光榮牌懸挂對象本人及家庭給予説服教育、督促糾正,取消資格、收回光榮牌的情形,引導懸挂對象家庭珍視榮譽、規范使用光榮牌。

  對買賣光榮牌等違法違規及不當行為怎樣處置?

  光榮牌是褒揚為國家、國防和人民犧牲奉獻的榮譽載體和象徵,應當得到尊重和愛護。《規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買賣、出租、倣制光榮牌,不得將光榮牌用于商業廣告、制作商標或者其他商業性用途,不得將光榮牌用于娛樂活動,不得進行醜化、玷污、破壞光榮牌等有損光榮牌形象的活動。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發現不恰當使用光榮牌的行為,應當依法協同相關部門及時處置。

  對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有哪些工作要求?

  《規定》明確了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職責,要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以及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在光榮牌懸挂和服務管理工作中應當積極主動、熱情周到,對不履行職責並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嚴格問責追責。省級人民政府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應當設立光榮牌懸挂服務管理監督電話,接受咨詢和投訴,建立反饋辦理臺賬,方便社會和服務對象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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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唐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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