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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8月17日電(劉慧、楊淩偉)證監會近日依法對金元證券和大成律所2宗中介機構違法案件作出行政處罰。
證監會依法對金元證券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行政處罰,沒收金元證券業務收入1000萬元,並處以300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陳綿飛、李喜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10萬元罰款;依法對大成律所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大成律所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30萬元,並處以90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新明、許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相應金額的罰款。
上述案件中,金元證券作為山東雅百特借殼中聯電氣的財務顧問,在持續督導期間未勤勉盡責,出具的2015年度持續督導意見等存在虛假記載。大成律所作為粵傳媒收購香榭麗項目的法律顧問,未對香榭麗重大業務合同進行審慎核查驗證、未發現香榭麗對外重大擔保事項、未按照查驗計劃列明的程式和方法審慎查驗香榭麗廣告陣地和螢幕,出具的相關法律意見書存在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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