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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農村多名村幹部涉黑被判刑
2019-05-26 19:28:44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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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銀川5月26日電(記者張亮)日前,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興慶區人民法院對興慶區大新鎮大新村原村支書納金寶等32人涉黑案一審宣判,包括大新村村支書、村主任在內的多名村兩委成員被判刑。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7年,被告人納金寶採取不正當手段擔任大新鎮大新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上任後,納金寶利用職權撤掉大新村部分隊長的職務,並扶植親信王兵、郭向東、陳振平等人擔任隊長職務,把持了大新村基層組織。納金寶後因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王兵通過納金寶的扶植及採用行賄、請客送禮等不正當手段,自2013年起擔任大新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

  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納金寶、王兵先後倚仗其大新村黨支部書記的身份,領導、縱容、支援組織成員或者親自參與實施強攬大新村地界內工程、未批先建、加蓋違章建築等違法犯罪活動,攫取巨額經濟利益,用于組織成員分紅和壯大組織的經濟實力。這一黑社會性質組織先後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犯罪2起,窩藏、包庇犯罪1起;敲詐勒索犯罪2起,敲詐數額119萬元;強迫交易犯罪2起,交易數額達900余萬元;詐騙犯罪3起,詐騙數額850余萬元;非法佔用農用地犯罪1起、職務侵佔犯罪1起、行賄犯罪1起、盜伐林木犯罪1起、開設賭場犯罪1起。

  法院審理認為,以納金寶、王兵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把持基層組織,侵蝕了基層政權;騙取巨額國家拆遷補償,侵佔集體財産,致使國家、集體資産遭受特別巨大損失;利用擋工、“協商”等手段,威脅、恐嚇大新村地界內的建築施工單位,多次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造成了特別惡劣的社會影響。納金寶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妨害公務罪等12項罪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王兵等其余31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3年至1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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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成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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