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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大連12月5日電(記者白涌泉)大商所4日晚間發布乙二醇期貨合約及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修正案自12月10日乙二醇期貨上市之日起施行。
根據修正案,乙二醇期貨合約交易代碼為EG,交易單位為10噸/手,報價單位為元/噸,最小變動價位為1元/噸,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乙二醇期貨合約月份為1至12月,最後交易日為合約月份倒數第4個交易日,最後交割日為最後交易日後第3個交易日。
大商所表示,鑒于我國華東、華南地區為乙二醇主要的進口和消費地區,因此乙二醇期貨以江蘇省為基準交割地,浙江省、上海市、廣東省、福建省為非基準交割地,升貼水設置為0元/噸。交割地點為大商所指定的乙二醇期貨交割倉庫。
乙二醇是重要的石油化工基礎有機原料,我國是全球最大的乙二醇進口國和消費國,有數以千計的聚酯産業鏈上中下遊企業。上市乙二醇期貨將為眾多産業鏈企業提供風險管理工具,有助于行業整體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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