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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復救助的意義不止于扶貧
2018-07-11 08:42:36 來源: 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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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疾兒童康復周期長、花費大,許多康復項目不在現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范圍內,殘疾兒童家庭普遍面臨著沉重的經濟負擔。有關部門應該考慮逐步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放寬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限制,以此進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意見》明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0-6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

  我國有0-6歲各類殘疾兒童近168萬人,全面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將推動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目前實施的康復救助項目主要包括為聽力殘疾兒童提供人工耳蝸植入、助聽器適配及聽覺言語功能訓練;為肢體殘疾兒童提供矯治手術及功能訓練;為智力殘疾兒童提供認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訓練;為孤獨症兒童提供語言能力、社會交往能力等訓練。這些項目已經過多年實踐,被證明康復效果良好。

  有關《意見》出臺,標誌著我國殘疾兒童康復將逐步實現制度化保障,有助于進一步保障殘疾兒童康復權益,有助于織密我國社會保障安全網。同時,建立康復救助制度可以有效減輕殘疾兒童家庭的經濟、精神負擔,有效緩解殘疾兒童家庭因殘致貧問題。

  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意義遠不止于扶貧。殘疾人康復在各個年齡段都可以進行,但兒童期最為關鍵,0-6歲殘疾兒童康復最具有搶救性質,並且投入最少,效果最好。加強0-6歲殘疾兒童康復醫療早期幹預,開展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有利于減少和預防殘疾兒童的發生率,降低殘疾程度,為兒童一生的發展和幸福奠定重要基礎。

  近日有媒體報道,一位湖南女孩因藥物導致失聰,半歲後就生活在無聲世界裏。然而,生命沒有因無聲而沉淪,在父母的幫助下她通過觸摸喉嚨學習説話,通過“唇語”讀懂他人,她自幼是同學眼中的“學霸”,並于今年考進清華大學攻讀博士學位。這一鮮活的事例,充分説明瞭殘疾兒童康復工作所蘊藏的巨大社會效益。

  事實上,只要能夠對殘疾兒童進行早期發現、診斷、幹預,就能使其最大限度地建立生活、學習及社會交往能力。經過有效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不僅不會成為導致家庭貧困的負擔,而且可以回歸正常社會生活,成為自食其力的勞動者,成為社會的寶貴財富。

  此次國務院出臺《意見》堅持“保基本、兜底線”原則,這種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既緊扣當下又著眼長遠的工作方向頗值得期待。有關救助制度立足我國現實國情,將經濟困難家庭的殘疾兒童、兒童福利機構收養的殘疾兒童和殘疾孤兒等作為主要救助對象,殘疾兒童因家庭經濟困難難以享有基本康復服務的問題將得到有效解決。

  同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在初步建立後,還需要不斷完善。殘疾兒童康復周期長、花費大,許多康復項目不在現有社會保障制度保障范圍內,殘疾兒童家庭普遍面臨著沉重的經濟負擔。有關部門應該考慮逐步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范圍,放寬救助對象家庭經濟條件限制,以此進一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準。

  近年來,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不斷加大投入,各類康復機構的發展取得長足進步,我國已經擁有相當數量的康復機構承擔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任務。但目前存在的問題也比較突出,除了保障范圍有限、補償水準較低之外,還存在殘疾兒童篩查、診斷能力不足,服務規范性、專業性不強等問題。我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伴隨康復救助水準的提升,殘疾兒童家庭的獲得感、幸福感將不斷提高,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步伐也將行穩致遠。(樊大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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