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 可享3年社保補貼
來源: 北京晚報 2017-01-10

    本市將擴大用人單位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享受范圍。市人力社保局昨天發布通知,將應屆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分流職工等人群也納入到享受崗補、社補的范圍。新政策從今年4月1日起實施。

  崗位補貼和社保補貼是本市的一種就業扶持政策,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可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新出臺的文件擴大了政策的覆蓋范圍。新增的人群包括:

  一、畢業年度內普通高等學校、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的本市畢業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的本市畢業生(簡稱“應屆高校畢業生”)。

  二、由本市接收的批準退出現役時間尚未超過一年的退役士兵(簡稱“退役士兵”)。

  三、與本市社會公益性就業組織建立勞動關係且享受失業保險基金公益性就業組織崗位補貼的人員(簡稱“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

  四、按照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實施化解過剩産能、疏解搬遷以及其他全市重大調整改革項目、在人力社保部門備案的企業中,需分流的本市職工(簡稱“本市分流職工”)。

  據了解,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基本養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1%。

  《通知》提出,用人單位直接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直接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業組織安置人員、本市分流職工的,可申請享受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記者代麗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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