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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清理不合時宜的著名商標
2017-11-15 08:49:41 來源: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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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選擇和購買商品時,都習慣不看品質先看“牌子”,如“十大品牌”“著名商標”等。今年5月,來自全國20多所大學的108名智慧財産權研究生聯名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指出部分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規定了著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制度,不符合現行商標法的立法本意和國際慣例。經過審查,法工委決定對各地有關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性法規進行清理。

  從法律意義上講,商標法只規定“馳名商標”這一概念,亦即廣為知曉並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而“著名商標”則屬于地方創設,是一些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通過一定程式賦予某個商標的榮譽稱號。運作之初,著名商標制度對鼓勵企業增強品牌意識、提高産品品質,促進地方經濟發展起到了一定積極作用。隨著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商標注冊和管理環境進一步優化,著名商標制度的缺陷被凸顯出來:首先,著名商標于法無據。商標專用權作為智慧財産權的重要形態,屬民事基本制度和基本經濟制度范疇,應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予以規范和調整,地方無權創設;其次,商標法的立法本意是促進公平競爭,但地方立法大多規定著名商標採取“批量申報、批量審批、批量公布”的認定模式和“一案認定,全面保護”的保護模式,與現行的國際公約和法律法規不相吻合。

  從現實情況看,地方著名商標也已經變得不合時宜。國家工商總局局長張茅多次強調“政府不為企業背書”,正是認識到大多數著名商標由地方評選認定,行政方式授予,有可能對消費者選擇産生誤導。在公平、公正、健全的市場環境中,一個商標品牌是否著名,不該由政府説了算,要放在市場中充分競爭,消費者自發選擇。同時,過度的行政參與也會損害政府公信力。以政府公信力為企業背書,不僅存在對市場主體選擇性支援等尋租風險,而且使政府對産品品質問題承擔無限責任。比如,“西安地鐵事件”中的問題電纜就曾獲得地方著名商標,被多部門認證合格,三鹿等品牌也曾頭頂光環,屢次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受到公眾質疑,等等,最後都指向了對微觀經濟事務介入太深的行政權力。

  梳理近年來的相關政策,馳名商標、著名商標或知名商標等名稱上的統合是基本方向。此前,食品領域中的“免檢商標”已逐漸退出舞臺,地方政府認定的“知名品牌”也已全面取消,但仍要看到,“協會認證”“百年老字號”“十大品牌”之類的隱性認定依然存在。在下一步的機制轉換中,要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轉變發展思路,堅決摒棄一些地方政府評選認定的傳統方式;要發揮企業作為商標品牌建設的主體作用,使市場和消費者成為品牌價值的最終裁判者。在具體表現上,不僅要重點督促取消著名商標的地方評選,更要對一些地方政府及其一些挂靠的行業協會進行嚴格監管,促使穩步有序地退出市場,同時也要從商業用途準入上進行限制。總之,要遵循“統一、開放、有序”的基本思路,維護相關商標法律法規的統一性、權威性,為充分的市場競爭創造好制度環境。

  對法規、規章、司法解釋、規范性文件實行違憲違法備案審查,是維護我國法律體係內在科學和諧統一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憲法監督制度。對這些“不合時宜”的地方立法的及時清理,我們拭目以待。■王慶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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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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