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記者從安徽省生態環境廳獲悉,為健全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賦能新質生産力發展,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聯合安徽省發展改革委、安徽省財政廳等多個部門,就持續深化排污權交易工作發出《關於持續深化排污權交易工作的通知》,標誌着我省排污權交易進入規範化、統一化的新階段。該通知自2026年1月起正式實施。
排污權交易是運用市場機制促進污染物減排的重要政策工具。根據新規,全省統一實施交易的污染物種類為化學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未來,隨着交易體制完善,其他有許可排放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將逐步納入。同時,支持各市依法有序擴大本市交易品種,並按照國家要求有序開展長三角跨省域交易。
該通知明確,排污許可證是排污權的確權憑證。排污許可證是排污權的確權憑證,其有效期限一般為5年。企業出售(讓)的排污權若剩餘期限不足5年,需按規定補足。企業通過淘汰落後産能、清潔生産、污染治理、技術改造升級等途徑減少污染物排放所形成的可交易排污權,可優先用於本單位或控股關聯單位的新改擴建項目。
此次新規的&&與實施,將構建更為完善統一的排污權市場化配置體系,以市場激勵推動企業主動減排,為我省綠色發展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記者 張夢怡)
【糾錯】 【責任編輯:鐘紅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