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恢復“商轉公”貸款業務-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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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1/21 10:26:39
來源:合肥日報

合肥市恢復“商轉公”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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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0日,合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關於恢復“商轉公”貸款業務的通知》,即日起,恢復我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以下簡稱“商轉公”貸款)業務。

  申請“商轉公”貸款除應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還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借款人向原商貸銀行提出申請,經原商貸銀行同意並出具《合肥市個人住房商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確認書》後,由受託銀行辦理;原商貸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全部結清的,由受託銀行辦理純公積金“商轉公”貸款;同意提前部分結清的,原商貸餘額部分由受託銀行作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管理;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書且權屬明晰,可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家庭名下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

  此外,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抵押權人須僅為原商貸銀行,且無其他抵押、查封、設定居住權等權利限制情形。個人信用良好,原商貸還款正常,徵信情況符合公積金中心及其受委託貸款承辦機構規定。

  “商轉公”貸款方式可以選擇“先還後貸”和“以貸還貸”兩種方式。前者由借款人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並經審查批准後,再自行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並辦妥抵押手續後,由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申請人提供的本人賬戶。後者由借款人向受託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經審查批准並辦理第二順位抵押登記手續後,公積金中心發放“商轉公”貸款至原商貸銀行指定還款專戶,用於全部或部分結清原商貸。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除應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外, 最高額度不超過原商貸剩餘本金,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原商貸剩餘貸款期限,利率以人民銀行規定為準。(記者 余佼佼)

 

【糾錯】 【責任編輯: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