牯牛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嚴禁擅自進入-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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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30 15:03:53
來源:新安晚報

牯牛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嚴禁擅自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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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池州市石&縣林業局對牯牛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相關保護措施面向社會進行重點提醒。

  提醒顯示,自然保護區實行嚴格的分區管理,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進入。經批准進入保護區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不得在保護區內從事破壞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活動。未經批准擅自進入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

  據介紹,牯牛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實驗區,分別對應不同的管理政策:核心區內實行封閉式管理,未經省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衝區則禁止開展旅游和生産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目的,需要進入緩衝區從事非破壞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活動,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劃,經自然保護區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開展活動。在自然保護區實驗區內組織參觀、旅游活動時,必須嚴格按照批准的方案進行,並加強管理且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未經批准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進行旅游、實習、攝影、登山等活動,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條例》規定,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擅自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砂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石&縣林業局提示,妨礙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糾錯】 【責任編輯:鐘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