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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安徽“高考方案”發布

2023年03月21日 15:59:10 來源: 合肥晚報

    3月20日,記者從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獲悉,《安徽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已印發。今年高考時間仍安排于6月7日至8日進行,考試和錄取政策均保持穩定。需要提醒的是,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今年仍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考試模式

    今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統考科目仍為“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模式。“3”指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文科綜合”包括思想政治、歷史和地理學科;“理科綜合”包括物理、化學和生物學科。

    語文、數學、外語(含聽力)各科滿分均為150分,綜合科目滿分為300分,文化課總分為750分。

    全國統考科目中的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外語口試。外語口試由市、縣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口試以中學外語課本為內容,採用面試或電腦考試的考查形式,對考生進行綜合評價。口試成績從高到低按5、4、3、2、1等級評定,不記入總分,提供給有關高校在錄取時參考。

    文理科錄取共設5個批次

    依據志願設置,文理科錄取分本科提前批、高職(專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專科)批,共5個批次。

    本科提前批分為軍事、公安司法(含公安司法國家專項計劃)和應急消防、公費師范、優師專項、免費醫學定向、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公費定向培養鄉村教師(待定)和其他等類。本科提前批後還單設若幹特殊類型招生錄取批次,依次分別為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

    本科第一批平行志願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本科第二批平行志願包含A、B、C、D、E、F、G、H、I、J十所院校。本科第一、二批的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

    高職(專科)提前批分為定向培養士官、免費醫學定向、公安司法、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和其他共5類,定向培養士官、免費醫學定向、農技推廣人才定向實行平行志願,設置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定向培養士官設專業服從,免費醫學定向、農技推廣人才定向不設專業服從);公安司法和其他類設1個院校志願,6個專業及專業服從志願。考生的高職提前批次志願只可選報一類。

    高職(專科)批平行志願包含A、B、C、D、E、F六所院校,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願及專業服從志願。

    高考錄取工作于7月初開始

    今年安徽高考錄取工作于7月初開始,8月中旬結束,具體錄取日程安排另行公布。錄取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統考科目成績,參考學業水準考試等級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統一標準,擇優錄取。

    按照有關規定,普通高中應屆考生的學業水準考試每科目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綜合素質評價每個方面都達到C級或合格以上,方可被普通文理科本科第一批院校錄取。社會考生仍參照原有錄取辦法,鼓勵社會考生參加學業水準考試。藝術、體育類及特殊類型招生的應屆考生必須參加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準考試,但錄取時可以不設置等級要求。在已投檔的考生中,高校可以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業水準考試、綜合素質評價等級層次高的考生。

    部分考生予以優先錄取

    依據方案規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計劃的藝術類專業、高水準藝術團、高水準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招生項目。同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太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考錄取並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願者守信聯合激勵係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願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

    相關通知要求,今年將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脫貧地區專項計劃。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有關高校要加強政策宣傳,嚴格報考條件,加強資格審核,推動專項計劃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從2023年起,往年被專項計劃錄取後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不再具有專項計劃報考資格。

    此外,各地要壓實高中階段學校責任,嚴格規范學籍管理,嚴查空挂學籍、人籍分離、虛假學籍等違規情況。要嚴厲打擊“高考移民”,對于通過非正常戶籍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記者 謝蕾)

 

[責任編輯: 鐘紅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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