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研究決定:
吳昌文同志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副縣級),免去其市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孫勇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長;
沈建群同志任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因機構改革,其原任職務自然免除;
管韜同志任合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政法辦公室(信訪局)主任(局長)(試用期一年);
汪洋同志任合肥高新區霍邱現代産業園管委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
經研究決定:
吳昌文同志任市政府副秘書長(副縣級),免去其市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孫勇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長;
沈建群同志任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因機構改革,其原任職務自然免除;
管韜同志任合肥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政法辦公室(信訪局)主任(局長)(試用期一年);
汪洋同志任合肥高新區霍邱現代産業園管委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合肥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13日